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9-13

  专利的发明人是可以申请专利注册的,成立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有书面公司章程等。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法律功底扎实,具有理工科背景。执业后专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知江南体育平台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参加心理学沙龙,为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带来更优质服务。


本文由:江南体育(中国区)官方网站-JN SPORTS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