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快递】实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常见127个问题解答
栏目:精品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2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告要求时间。

  答:对于集中接收项目,每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对于非集中接收项目,请参考相应类型的项目指南进行填报。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不含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延续项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请,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申请时间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中“国际合作”栏目提供的“国际(地区)合作组织间项目相关工作进程表”。

  答:2021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要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审请书。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及部分指南要求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

  答:2021年,全面调整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1年度《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答: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年度项目申请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的要求,准确选择或填写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照申请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答: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研究期限有不同的要求,例如,面上项目的研究期限为4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5年。 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次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非集中接收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或通知要求填写。

  答: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NSFC-新疆联合基金本地青年人才专项培养专项要求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答: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信息时,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说明栏目中说明。

  答: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生命科学部的项目还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究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答: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承诺书的扫描件需上传附件,纸质原件与申请书一并报送。

  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无纸化申请的项目获批准后提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答:知情同意函应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并签字。知情同意函扫描件需作为申请书电子版的附件在系统中一并上传,纸质原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纸质件一并报送。 对于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问:外国合作者无法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上签字,该如何处理?

  答: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答: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答:申请书填报提纲中要求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供评审专家参考。地球科学部在倡导创新的同时,注重研究工作的积累。对以往研究工作中已有好的研究积累,近期完成质量较高的面上项目,如申请延续研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信息科学部对于以往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申请,继续实行资助倾斜政策。管理科学部坚持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并在科学部的网页上公布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答:除无纸化申请项目类型外,一般情况下,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提交1份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原件。

  答: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学科项目指南资助范畴;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知情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附件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研究期限;申请书缺页缺项;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未盖公章、非原件或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等。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怎样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答:此类人员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同时,应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将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问: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同年申请多个项目?

  答:在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科学基金的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及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对申请人有年龄要求。具体要求可查看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基础科学中心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等。

  答: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答:两名推荐专家需与申请人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答: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参与者无特殊要求。

  答: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

  答: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答:(1)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者,同年申请不同科学部的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答: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项目?

  答: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但两种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答:不需要。从2019年起不再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问: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

  答: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问:正在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

  答: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项目需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

  答: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由导师签字,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问: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答: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答: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答:如果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 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答:不需要。从2019年起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问: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能否依托境内依托单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答:可以申请,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其作为负责人和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答: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未正式公布资助结果之前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规定是怎样的?

  答:(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比如,某位科研人员在2020年2月2日提交了1份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该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不得再次提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预申请。(3)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限项。

  答: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当年资助期满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仍受“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规定的限制。

  问:因初审不予受理的面上项目,是否纳入面上项目连续申请两年未获资助暂停申请1年的范围?

  答:是的。前两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年度面上项目。

  问:哪些类型的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问:如何理解“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例如,某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1项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这个项目的资助期内,他既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答:可以。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但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上述两类项目没有联合限制要求。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答:不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答: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广东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和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问:同一年度内,能否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答:在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问:尚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能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3月20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项目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获得《结项证书》且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者,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 对于无纸化申请项目,需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以前年度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曾经报送过《结项证书》材料,本年度申请无须再次报送。

  答: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管理员或经依托单位授权的二级单位管理员提供个人姓名和邮箱信息,由管理员新建账号,激活完善个人信息后使用;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线申请过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答:申请人可通过邮箱获取密码,系统将发送激活邮件到申请人的验证邮箱,申请人可根据邮件提示重设密码;申请人也可通过依托单位获取密码,可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发送登录邮件。申请人根据邮件提示,重设密码。

  答:可通过系统的支持邮箱(、服务电话()或QQ在线咨询功能咨询具体问题。

  问:已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账号?

  答:应根据年度项目指南或通告的要求提交。例如,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答:主要包括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答: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注册通知通常在受理申请日前30日发布。符合注册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申请注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4)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5)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6)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7)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答: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仅当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为境外单位时,该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答:一般情况下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答: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答:申请人及参与者可以使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供的“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问:如何查询或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等资料?

  答: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可查看项目指南和各类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可查看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资料。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可登录这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答: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员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查询。

  答:主要有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已受理的项目,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答: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答:请根据当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和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要求办理。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从接收至审批完成需要5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项目类型,资助结果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陆续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项目的资助结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评审进程陆续公布。

  答:除资助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项目外,项目负责人均应通过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仅需提交电子版年度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版。

  答: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或者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部分项目类型(如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参与者不得变更,具体规定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执行。

  答:一般情况下,人才系列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例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答: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适用情形下,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答: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的项目类型包括: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答: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问:在什么情况下,依托单位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依托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答:依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1)依托单位名称、科学基金管理联系人信息、银行帐号等基本信息变更;(2)法人类型发生变更;(3)因法人合并、分立等发生变更;(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答:(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2)同一项目的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答: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总额调增外,其他科目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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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答:直接费用中设备费总额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其他科目均可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调增或调减。

  答: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界面变更个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答:部分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例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与集成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答:2021年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依托单位应于2021年3月1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5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对于受多个资助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的标注。

  答: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答:从201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公布工作。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查询。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定额补助方式和成本补偿方式两种。

  问:哪些类型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哪些类型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答: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预算。

  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其他项目类型均需编制项目预算。

  答:定额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成本补偿资助方式项目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答: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金额。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答: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等。

  答: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答: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答:劳务费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答: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答:依托单位应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问题。

  答: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部分类型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

  答: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上限调整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答:部分项目类型按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包括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2020 年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也按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基础上,将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资助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答: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答: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根据研究需要,可按规定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预算进行调整。

  答: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自主决定。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依托单位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答:项目负责人可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查询与统计”的“项目经费信息查询”中查询计划拨款时间和拨款状态等信息。

  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答: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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