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裁定受理江阴威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威公司)重整申请一案,并指定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威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威威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威威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威威公司位于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504 号,是一家专业生产塑料阔幅灯箱膜、装饰膜厂家,公司营业期限至 2015 年 5 月 10 日,经营范围为生产塑料阔幅灯箱膜、装饰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威威公司目前自行建造有若干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但均尚无合法产证。根据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信评估(2018)第 S12- 3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显示,威威公司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总面积为 11553.29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 9679800 元(含租户装修快速变现价值合计 234400 元)。
根据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公信评报字(2018)第104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显示,设备及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总评估价值为 6433406 元。
截止 2018 年 8 月 23 日,威威公司账目显示应收债权为 1848881.91 元。但由于管理人尚未完成全部的核查,且部分合作企业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对于前述应收债权能否全额收回以及实际收回的比例存在不确定性。
威威公司目前所有的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系占用江阴市周庄镇鸡笼山村集体土地;威威公司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中尚有 4 户占有使用人,目前还未搬离。
威威公司对外投资江阴市华威磁材有限公司 1800 万元并享有 83.52%股权,但尚存所有权争议,且江阴市华威磁材有限公司名下无有证土地及房屋,上述股权价值目前难以评定。
威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江阴市环保局处罚停产,目前尚未有任何整改,预期无法通过生产环保要求。且主要生产设备四辊压延生产线现已搬运至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如果再行拆卸,预期费用较大,目前不具备立马恢复生产的可能性。
因威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停产至今,管理人交接到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存货原系查封资产,保存条件有限,部分钢质模具、机械设备未得到妥善保养、维修。威威公司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必须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提前到现场踏勘并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意向投资人一旦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即视为认可威威公司现有资产现状,并视为同意承担现有资产项目、数量、价值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及联合参与投资方式。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 16 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进行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及业绩情况和 2016-2018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7)意向投资人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东恒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1、意向投资人拟对威威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本公告规定日期内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向管理人要求审阅威威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重整投资所需材料,并要求至威威公司厂区实地勘探;
3、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十日内应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商定拟重整投资的意向、金额及方式,以便管理人及时制定兼顾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重整计划(草案)》;
4、如截止 2019 年 1 月 10 日 16 时,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截止 2019 年 1 月 10 日 16 时,存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在江阴法院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作为主要评判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5、江南体育官网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与重整投资人先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协议签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6、如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本次招募没有合格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为 300 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9 年 1 月10 日 16 点前将上述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东恒公司重整投资程序。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江阴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江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威威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重整计划(草案)》经江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还应当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18 号海澜国贸大厦 17 楼 C 座,江阴威威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威威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裁定受理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公司)重整申请一案,并指定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东恒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东恒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东恒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东恒公司位于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83号,是一家专业生产和研发大幅面广告喷印材料和产业用布的厂家和出口商。产品主要包括户内户外喷绘写真材料和各种产业用布。喷绘写真材料包括外打光和内打光灯箱布、遮光布、网格布、刀刮布、车身贴、单透膜等,适用于制作户内户外广告牌、电脑数码喷绘、丝网印刷、热转印等;产业用布包括经编网布、卡车篷布、帐篷布、充气材料、水池布等,产品最大宽幅达到5米。东恒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及高效的服务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产品远销欧洲、北美、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
东恒公司原名江阴东恒产业用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0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为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83号。现法定代表人为赵燕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赵燕芬出资5040万元,持有东恒公司72%股权,章静娟出资1960万元,持有东恒公司28%股权。
东恒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强阔幅篷盖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灯箱布、水池布、篷盖布、网布、超柔经编衬布、有纺衬布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期限为2007年7月20日至2027年7月19日。
东恒公司名下拥有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12)第125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块,面积533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53年1月31日。根据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诚和评估(2018)第7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3日)显示,东恒公司所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1939764元。
东恒公司目前自行建造有若干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已办理合法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面积35351.35平方米,尚无合法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面积6166.78平方米。根据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诚和评估(2018)第7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3日)显示,东恒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面积合计为41518.1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3718336元。
根据无锡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友信评报字(2018)第079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3日)显示,设备及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总评估价值为36413942.26元(其中包括非东恒公司所有的变压器和配电柜评估价值389928元)。
截止2018年8月23日,东恒公司账目显示应收债权为48098629.84元。但由于管理人尚未完成全部的核查,且部分合作企业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对于上述应收债权能否全额收回以及实际收回的比例存在不确定性。
东恒公司东北角现占用江阴市长寿村集体土地4.32亩,尚未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东恒公司现大门至云顾路的水泥道路系江阴市长寿村在集体土地上所建;东恒公司厂房屋顶现被江阴市余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占有用于发电,目前尚未搬离。
因东恒公司于2017年3月停产至今,管理人交接到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存货原系查封资产,保存条件有限,部分钢质模具、机械设备未得到妥善保养、维修;部分存货的具体数量、重量等数据系评估机构估测数据。东恒公司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存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必须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提前到现场踏勘并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意向投资人一旦成为重整投资人后即视为认可东恒公司现有资产现状,并视为同意承担现有资产项目、数量、价值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及联合参与投资方式。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1月15日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进行报名,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及业绩情况和2016-2018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7)意向投资人执行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东恒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1、意向投资人拟对东恒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本公告规定日期内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向管理人要求审阅东恒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重整投资所需材料,并要求至东恒公司厂区实地勘探;
3、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十日内应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商定拟重整投资的意向、金额及方式,以便管理人及时制定兼顾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重整计划(草案)》;
4、如截止2019年1月15日16时,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截止2019年1月15日16时,存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在江阴法院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作为主要评判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5、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与重整投资人先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协议签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6、如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本次招募没有合格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为5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1月15日16点前将上述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东恒公司重整投资程序。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江阴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江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重整计划(草案)》经江阴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还应当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18号海澜国贸大厦17楼C座,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东恒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