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液化气站现在不使用站内提供的绿色钢瓶就不给充气,说是政府规定的,新钢瓶安全,那原来在站内购买的还有三年到期的钢瓶就不安全了吗?上面还有液化气站检验钢印,请问燃气办:这个是政府行为还是液化气站垄断行为?望答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
2022年6月,引导全市8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成立1家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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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仪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公告》(仪建政【2022】55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对全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瓶装燃气事故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为保障瓶装燃气的配送及使用安全,根据《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20】7号)要求,仪征市8家燃气充装站组建成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市唯一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配送服务企业。
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按管理部门要求,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对全市瓶装燃气用户实行“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服务”的配送服务,并提供燃气灶具等入户安检配套服务。同时对经营性质的无证送气人员,公司于11月1日起已停止供气。请广大瓶装燃气用户核实自家供气单位资质、送气工资质(证),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无送气资格的黑气经营者、无法正常扫码、无正常充装信息的黑气瓶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请您谨慎选择合法正规液化气供气单位,确保安全用气。
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登记方可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气瓶。根据《关于仪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公告》(仪建政【2022】55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对全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截止日期后,用户自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再进行充气;全市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用户的自有钢瓶须进行产权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回收工作由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为了确保气瓶回收置换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仪征市兴达能源有限公司特委托了第三方有资质评估机构做了价值评估报告苏金汇通淮询报字(2022)第001号,具体价格目录如下: